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、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边远贫困地区、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民〔2012〕6号)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<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8〕8号),现核定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2020年“三区”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(项目代码:Z135050009059,详见附件),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。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20-07-08 15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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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计划 教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