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和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》,现将2017年北京市、安徽省、湖北省、江苏省审定及京津冀联合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(自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27日)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可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、北京市种子管理站、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、湖北省种子管理局、江苏省种子管理站、天津市种子管理站、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反映。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,并提供手机号码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;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17-05-10 15:05
关键字:
nbsp 审定 种子 农作物 湖北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