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,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。但是,从司法实践来看,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,大部分权利人所获赔偿额相对较低,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育种者的创新积极性。 2014年8月,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金博士公司)以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,将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(下称北京德农公司)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索赔近5000万元。2015年,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北京德农公司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“郑58”玉米品种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,判令其赔偿金博士公司4950万余元。2018年6月,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:维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4)郑知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;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4)郑知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第二、三项;驳回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
18-07-05 1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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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新品种保护 侵权纠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