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,根据《种子法》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有关规定,参照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(国家级)》,结合我省实际,经各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,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,对《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审定标准》)进行了修订。 新修订的《审定标准》于2019年6月经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施行。
19-07-17 1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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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 印发《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》 通知